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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8 章 刑庭(四) (5 / 14)

追究其刑事责任,判得越重越好,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?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?

可从法律和……人权(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)的角度出发,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,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,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,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……

或者,明明没有犯罪,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,却被定罪量刑。

这岂不是既不合理,也不合法?

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,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
诸葛亮微微一笑,是的,基于法律的规定。

孙权阵营。

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,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。

他在思考。

被告人不是专业的,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,未必听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部分。

这就需要律师来指出。

不过周瑜觉得奇怪的是,检察官会有定错罪名的时候吗?

如果检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准确,那确实需要有人指出来,比起定这个罪名,定那个罪名更合适。

他很清楚,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样,同一件事,可能在甲罪里是三到五年,在乙罪里是三到七年,那定的罪名不合适,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时间的牢。

周瑜眼睑微合,多坐一段时间的牢尚且无妨,若是被处死……

曹操阵营。

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。

律法始终是在更改的。

过去的法律规定管不了现在的一些突发情况,如果有法律未曾覆盖的事件出现,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法条。

就像天幕上那些律师提到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、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一样。

你看,即便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的后世,也还在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,一次又一次对他们的《刑法》进行修改,甚至修改到了十一(实际是刑法修正案十二)!

他神色严肃:这世上没有所谓一层不变的祖宗之法。

过去如此,现在如此,未来亦如此。

我要改,谁也阻止不了我!!

看别人审几十次,不如自己实际操作一次。

刑部尚书梁昆和大理寺卿苏威对视了一眼,两人都觉得有点意思。

反正他们新朝建立,一切制度都可新定,天幕上有用的、能用的,用用又何妨?

若是不合适,便舍了不再用就是。

梁昆站了出来,向杨坚行礼,“陛下,我大理寺五日后有一个贪污案要审,不妨一试。”

杨坚挑眉,“哦?”

高颎、贺若弼、裴世矩三人正在低声聊天幕上的“质证”。

高颎:“被告人口中说出的话,未必就是真的。”

贺若弼:“那么就要由法官来判断,证人证言是对的,还是被告人当庭的反驳是对的。”

高颎:“所以,要综合全案来认定事实?”

裴世矩:“不错,一个证人和一个被告人所说的话,也许难以判断谁真谁假,谁对谁错,但若有其他证人或被告人的话可以佐证……”

高颎:“还有证据,你忘了第一组书证里的聊天记录截图和转账流水吗?”

贺若弼轻笑:“这就是科技的力量吗?言语或许是假,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,却是真的。”

——

第三组证据是被告人供述与辩解。

金婷青拿着材料,一个被告人一个被告人地念。

一般来说,卷宗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有至少三份的,公诉人在当庭举证时,必然不可能一份一份全部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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