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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·第八回《旧案再启忽现疑云,今时故…… (1 / 5)

书接上回。

天祥十五年冬月初十,金家四郎弑父杀兄案案述,廷尉右监司玉衡执笔:

天祥十五年冬月初十,申时三刻,都城西郊外河东金氏所居宅邸祠堂意外走水,金氏仆从取水灭火之时,在祠堂内及祠堂水榭外发现两名男尸,系金氏家主金言鼎及其次子金听雨,其祠堂周边亦有数名男女仆从被利器所伤,凶手疑似为金言鼎幼子金听澜,廷尉诸人抵达之时,疑犯已被大内常侍手下官员车骑将军叶翰伯收押,死者尸体及其伤者也被其所收管。

据车骑将军叶翰伯回报,嫌犯于当日晨从家中马厩牵出一马,令其侍卫夜携一不明书简离开雒阳,方向为南,后径直回城去往家中名下药铺,直至案发前一个时辰归家,此条证言为金氏马夫铁牛、药铺伙计阿和,以及金氏门房小厮草球儿等证人证明。

嫌犯归家后被死者金言鼎叫至祠堂内听训,训诫内容尚未可知,一刻钟后门外仆从听见金言鼎与嫌犯发生争执,而后金听雨赶到祠堂劝阻,结果无用。此条证言由当日被嫌犯所伤的仆从之一陈永证明,并称因家主家教过严,四公子在家这大半年来常与其争吵,往常长公子与二公子劝说过后就管用,这次却吵得极为激烈。

据证人所述,嫌犯在与死者争吵之中发生了推搡,无意间弄倒了祠堂里供奉的火烛引发了火灾,众仆从取水救火之时嫌犯似突然癔症发作,从袖中取出一柄匕首刺伤了死者在内的数人,死者之一的金听雨将嫌犯拖出祠堂之时被反刺一刀,直中要害当场气绝,此条虽有多人证明,但由于一名为秋的女奴证言有异,此条尚存疑。

据车骑将军叶翰伯再述,他们之所以会受大内常侍所指来金氏抓拿嫌犯,原是因金氏长公子金听闲在散值后得知家中变故,求到了常侍门前,称家门不幸,出此大逆不道之顽徒,求常侍替自己清正家风,故而叶翰伯才率家兵至金氏门前,此条证言经金听闲本人证实,暂作成立。

叶翰伯诸人见到嫌犯之时,见嫌犯手握匕首,抱着死者金听雨坐于一处,神情愣怔似癔病缓解,为防嫌犯再度发病,叶翰伯手下遂以剑鞘击其后颈致其昏迷,随后收押入监牢待审,同日酉时初,叶翰伯下属在嫌犯房内发现数味草药,由廷尉府仵作辨认后系为大量炮制过后的川乌以及大量制半夏,二药药性相冲,过量可致其死亡,同时刻死者二人与诸多伤者的伤口出现溃烂,凶器经检发现刃上有余毒,与嫌犯屋内药材非同种药毒。

据刑审人员交代称,嫌犯开始拒不承认自己纵火祠堂、弑父杀兄,坚称犯案之人其实是死者之一的金听雨,诸证人轮番证言后亦如此,后问及嫌犯晨间着侍卫夜出城去往何处时,嫌犯称只是着人代自己去往桂阳郡拜访祖父友人,叶翰伯得知并未派人确认真假,只沿途设关卡抓拿侍卫夜,过后嫌犯仍拒不认罪,坚称旧言,叶翰伯欲对其动刑,被大内常侍制止。

常侍亲审此案,见嫌犯冥顽不灵,遂遣其长兄三番劝诫,亦无果,后以其长兄京中职位相胁,仍无用。

嫌犯长兄金听闲于避险期间上书,恳求常侍在为死者讨公道的同时,能在处刑上饶恕幼弟一二,因案情仍未定夺,常侍并未允诺。

廷尉曾提议再查金氏宅邸与死者尸身,以及金言鼎曾任职的岭南云县县衙,遭常侍拒绝,常侍经审三日后嫌犯仍不认罪,坚称冤枉,惹常侍大怒,施以大刑伺候,意在致其认罪。

经刑后当天,嫌犯在狱中发起高热,仍不认罪,常侍复遣金听闲入牢房再行劝诫,金听闲与嫌犯谈话内容未知,翌日嫌犯终于认罪,但仍未交待清楚当日遣侍卫夜出城做何事。

天祥十五年冬月十六,常侍于朝会上提及此案结果,初定将凶犯金听澜以恶逆罪论处,赐黥面以凌迟,后虑其长兄金听闲求情,改定为枭首示众,明年秋后问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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